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应注意什么?


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需要谨慎操作,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俗来讲,就是你们约定的法院必须是和这个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不能随便选一个跟合同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法院。比如,如果合同是在上海签订,货物交付地点在广州,那可以在这两个地方选一个法院来约定管辖。 其次,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必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口头约定是无效的。这个书面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管辖协议。比如在合同里专门有一条写清楚“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XX法院管辖”。 再者,约定要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唯一的。如果约定不明确,比如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明确的,从而导致约定无效。一旦约定无效,就只能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法院了。 另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们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了这些规定,约定就是无效的。 最后,要考虑实际情况。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考虑到诉讼的便利性和成本等因素。比如,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外地,而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可能在调查取证等方面会增加成本和难度。所以要综合各方面因素,选择一个对双方都比较合适的法院来约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