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写离婚协议时,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协议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不能只是口头约定,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且由夫妻双方签字,这样才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协议才会生效。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书面形式是入场券,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是裁判确认,两者缺一不可。 其次,关于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举个例子,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家人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那么这份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结果。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要求我们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要遵守法律底线,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在协议中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得到保障。 最后,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协议中,要详细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