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否会中断行政诉讼时效?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问题,原本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后来我选择了信访途径反映情况。现在信访处理的时间有点长,我担心如果之后再去起诉,会不会因为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而不被受理。所以想问问,信访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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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信访是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我们首先得了解行政诉讼时效和时效中断这两个概念。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再去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当事人就丧失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那么信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将信访列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它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救济途径。 所以,即使当事人进行了信访活动,行政诉讼时效并不会因此而中断。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间来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超过了时效期间去起诉,除非有正当理由并且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否则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如果考虑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一定要关注行政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因为选择了信访等其他途径而耽误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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