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时以实物出资需要注意什么?


在增资扩股时以实物出资,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实物出资的适格性。用于出资的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股东拥有该实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该实物必须能以货币评估价值,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例如,股东不能以租赁来的设备进行出资,因为其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其次是实物的评估作价。必须对出资的实物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估。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践中,通常会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充实性,避免因高估实物价值而导致公司资本虚增,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如果股东以一套房产出资,就需要找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 再者是产权转移手续。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实物的产权转移手续。以动产为例,一般交付即完成产权转移;而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车辆等,则需要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只有完成产权转移,该实物才真正成为公司的财产。若股东以机器设备出资,就需要将设备交付给公司,并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 最后是出资的违约责任。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实物、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股东认真履行出资义务。 总之,增资扩股时以实物出资涉及到多个法律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