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是怎样规定的?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和房屋的关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在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对于拆迁安置房归属的确定,通常与拆迁安置协议相关。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明确了安置房的归属人,那么一般就按照协议执行。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通常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如果是家庭共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归属可能会涉及家庭内部的分配问题。若家庭成员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会按照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份额。比如,有的家庭成员出资参与了房屋建设,有的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该房屋等情况。此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安置房归属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存在继承等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也会受到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等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在拆迁时,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包括安置房。 总之,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的确定要结合法律规定、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家庭内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