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我打算和房东签租赁合同租房子,但是不太清楚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担心合同里有坑,到时候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签订租赁合同具体要留意哪些方面,有没有什么关键的点需要特别关注的,希望懂的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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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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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合同中应清晰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等。这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沟通或者追究责任,准确的信息能保证联系的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其次,租赁物的相关信息要明确。对于租赁房屋而言,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位置,如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房屋面积大小、房屋结构等;如果是租赁设备等其他物品,要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同时,要详细描述租赁物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再者,关于租赁期限,这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金及支付方式也不容忽视。租金的金额要明确,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支付周期可以是月付、季付、年付等。还要约定好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另外,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要划分清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可以督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这样在出现纠纷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总之,签订租赁合同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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