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书写分居协议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居协议的概念。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从协议主体方面来看,分居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必须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签订分居协议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情况,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签订的分居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协议内容方面,有几个重要的要点。第一是分居的期限。分居期限应该明确具体,比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分居时间上产生争议。第二是分居期间财产的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支出等财产情况需要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在分居协议中,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对某些财产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第三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在分居协议中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分居期间的生活和成长不受太大影响。比如,约定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等方式。 协议的形式也很重要。分居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由夫妻双方签字。签字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也可以考虑对分居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分居协议,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其证明力会更强。 此外,分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等,这些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总之,书写分居协议时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确保协议合法、有效,能够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