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过事件包括哪两种情形?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两种。我想深入了解一下无罪过事件,搞明白这两种情形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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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这一概念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即认定犯罪不仅要求有客观的危害行为和结果,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无罪过事件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况。“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驾驶货车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山体滑坡,大量土石瞬间冲向道路,他根本来不及躲避,导致车辆被埋,造成了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法抗拒,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该条明确指出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种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例如,李四在自家院子里拆墙,墙突然倒塌,砸死了一个突然从墙外跑过来的小孩。在正常情况下,李四无法预见会有小孩突然跑到墙下,这就属于意外事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李四对小孩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这两种无罪过事件,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这一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无主观过错的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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