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婚姻家庭法是什么样的?
我对婚姻家庭法的起源很感兴趣,想知道中国最早的婚姻家庭法是怎样的,它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和现在的婚姻家庭法差别大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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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早的婚姻家庭法相关规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和律。在古代社会,礼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调整着婚姻家庭等诸多社会关系。比如西周时期的“三礼”,其中包含了许多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西周确立了一夫一妻多妾制,这是当时婚姻制度的基本形态。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有多个妾室。同时,缔结婚姻需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婚姻的决定权掌握在父母手中,并且要有媒人从中牵线搭桥。 在婚姻的程序上,有“六礼”的规定,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家提亲;问名是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纳吉是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占卜,看是否吉利;纳征是男方家向女方家送聘礼;请期是男方家选定结婚日期并征求女方家的意见;亲迎是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这些程序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从法律层面来看,古代也有关于婚姻家庭的律文。例如唐律中的《户婚律》,它对婚姻的成立、解除,家庭关系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在婚姻解除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是指妻子如果出现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这七种情况,丈夫可以休妻。但如果存在“三不去”的情况,即有所取无所归(女方娘家无人,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结婚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丈夫则不能休妻。 与现代婚姻家庭法相比,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强调家族利益和宗法秩序,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现代婚姻家庭法更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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