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有法规吗?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工作原因长期不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就想问问,这种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来规定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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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如何收取以及是否有法规依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收取问题,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各地一般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或政策来进行规范。 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例如《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有类似规定。 但也有一些地区,如北京,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做出规定,那么一般情况下,业主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所以,当遇到长期不住房屋物业费收取问题时,业主首先要查看当地的相关法规政策,同时也要仔细阅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约定,应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依据当地法规来处理。若与物业公司在物业费收取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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