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定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我有套房子空置着,一直没住人。最近物业来催交物业费,说不管住没住人都得交。我就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有没有优惠或者减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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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一些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应全额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整个小区提供了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例如北京,一般情况下,空置房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也有部分地区支持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比如在重庆,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空置房,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从第7个月开始,按不超过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这是考虑到空置房未实际享受部分物业服务,适当降低收费体现了公平原则。 所以,要确定具体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业主需要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参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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