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物业管理费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一套房子空置着,物业还是正常收我管理费。我想知道对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需不需要全额缴纳,还是有一定的减免政策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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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业管理费指的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诸如小区安保、卫生清洁、设施维护等服务,而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对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只要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在空置房物业费方面,有些地方出台了具体的政策。例如,部分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不过,也有一些地方并没有明确的减免政策,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无论房屋是否空置,物业服务企业都在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成本并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降低。 所以,如果您的房子是空置的,建议您先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也可以查阅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看其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约定。若合同和政策都没有明确说明,您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尝试争取一定的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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