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有哪些法律法规?


在探讨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的法律法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房屋空置就一定可以减免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在山东,如果你的房子符合空置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程序,物业费最多可以减免到原来的百分之四十。 还有一些地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减免比例,但也允许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来确定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在没有地方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业主需要依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物业费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约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新的协议。 一般来说,申请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业主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居住的水电使用记录等。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相应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总之,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业主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先了解当地的政策,然后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