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时物业费如何收取?
我有一套房子长期没人住,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觉得房子没人住,没享受多少物业服务,这物业费该怎么收我不太清楚,是和正常居住一样收,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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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时物业费如何收取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便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业主也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无人居住而停止或减少。 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作出一定的调整。例如,有些地区规定空置房屋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申请,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这个比例可能在70% - 90%不等。所以,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情况,业主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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