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居住的房屋应该如何缴纳物业费?


在探讨未居住房屋如何缴纳物业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对于未居住的房屋,有些业主可能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全额缴纳物业费。然而,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涵盖了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并不局限于为某一户业主提供服务。即使业主未实际居住,物业公司依然在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对于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缴纳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支持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物业费。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但也有一些地区规定业主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所以,具体的缴纳比例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业主认为未居住期间不应全额缴纳物业费,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