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有物业费减免政策吗?
我有套房子长期没人住,一直空着。最近收到物业缴费通知,要我交全额物业费。我觉得房子没人住,没享受到多少物业服务,应该少交点。想问问法律上对于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有没有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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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有物业费减免政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即使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但物业仍在对整个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比如对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维护、安保的保障等。 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长期不居住的房子可以减免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例如,部分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情况,那么就按照合同来执行。 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子长期不居住,想要减免物业费,建议您先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仔细查阅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若有减免规定,可以和物业进行沟通协商,提供房屋空置的证明材料等,以争取合理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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