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是什么?
我在查看法律条文时看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想知道它的第六项具体内容是什么,自己对法律不太懂,也不太清楚这一条涉及的是哪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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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条文内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25年,该条文目前并没有第六项细分内容。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有些地区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总之,了解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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