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垄断法的第三章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反垄断法第三章的情况,不知道这里面都规定了些什么。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竞争方面的问题,想看看这部分法律能不能帮我解决疑惑,所以很想知道第三章具体都涉及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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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是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这里的申报标准一般是从营业额等方面来考量的,目的是防止企业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来限制市场竞争。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如果经过进一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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