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 些法律事务的时候,听说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想了解这条法律规定到底讲了些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有什么影响,对我这种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重不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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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是虚假诉讼罪。这条法律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那些通过虚假诉讼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捏造事实”就是说根本没有这件事儿,却编造出来去法院打官司。“提起民事诉讼”就是到法院去告别人。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干了虚假诉讼这个事儿,不光单位要交钱受罚,单位里负责这个事儿的人也要按前面说的标准来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如果通过虚假诉讼还干了别的犯罪的事儿,比如骗了别人的钱,那就按照更重的罪名来处理。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人员本来应该公正执法,如果他们还帮着别人搞虚假诉讼,那处罚会更重。要是他们还犯了别的罪,也按更重的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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