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是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在法律适用范围方面,《合同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就明确了合同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为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提供了准则。比如,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合同,如果当时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在纠纷发生时就可以参照合同法来处理。 在诉讼时效上,《合同法解释一》第六条指出,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这一规定结合合同法的实施,对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进行了合理调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若技术合同权利侵害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前,当事人需根据该规定判断自己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 关于合同效力,《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合同批准、登记手续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使得在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准确判断合同是否生效。比如,在一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中,就需要依据该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此外,《合同法解释一》还对代位权、撤销权等制度作出了规定。在代位权方面,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指引。在撤销权方面,对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限等也都有相应规定,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总之,《合同法解释一》对合同法的适用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