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是指在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我们来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例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兼职的劳务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了稿费、专利费等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