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包括什么?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赔偿我哪些方面。是只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还有其他的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赔偿内容,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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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赔偿内容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内容。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赔偿内容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还有财产损失赔偿。这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等财产的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通常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维修发票为准;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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