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在法律上叫什么?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多次犯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专门的称呼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多次犯罪是不是会有不同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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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多次犯罪可能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累犯和惯犯。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一般累犯的规定。此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简单来说,累犯是对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一种法律认定,并且因为其再次犯罪的性质,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惯犯,则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虽然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对惯犯作出专门的统一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罪名中体现了惯犯的相关内容,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多次盗窃的情形就会作为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惯犯的特点在于犯罪行为的反复性和习惯性,反映出犯罪分子更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总的来说,多次犯罪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或者惯犯,而不同的认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量刑的轻重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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