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二十一条解释全文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听说婚姻法有新的二十一条解释,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个解释全文到底是怎样规定的,里面涉及到哪些和我们普通人婚姻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这些规定又会对我们的婚姻权益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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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目前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不过,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这里为你通俗解释一下,抚养费并不单单指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涵盖了孩子接受教育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学费、书本费等;也包括孩子生病就医时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在涉及子女抚养费用的纠纷或者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这些方面都应该被考虑进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后续因为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合理需求,导致原定的抚养费不够用了,孩子是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够在物质上得到足够的支持,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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