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范围?

我想弄清楚公民人身自由在宪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更想知道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范围的。我担心自己在生活中会把一些行为误认为是人身自由的范畴,所以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展开 view-more
  • #人身自由
  • #宪法规定
  • #自由范围
  • #公民权利
  • #法律界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保障了公民在身体和意志上的自主状态。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的权利。这就好比,没有合法的手续,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抓你、关你或者搜查你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对公民作为人的基本尊重。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不能被他人随意诋毁。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你的家就是你的私人领地,没有正当理由,别人不能随便闯进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进行通信,其通信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那么,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范围的情况就比较多了。比如,公民违法犯罪后,司法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像逮捕、拘留等,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还有,为了公共利益,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公民住宅进行的合法征用等,也不在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保障范围内。另外,公民不能以人身自由为借口,去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自然也不受人身自由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