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名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和一个人发生了矛盾,对方在网上大肆宣扬一些不实的事情来诋毁我名誉,对我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立案,损坏他人名誉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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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名誉通常指的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名誉权相关规定。 从刑法角度来看,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说的“情节严重”就是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通过网络诽谤他人,达到了上述规定的标准,司法机关就可以立案处理。 从民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不论情节是否严重,受害人都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损害名誉的行为,并且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对方散布的不实言论导致自己在社交圈子中受到他人异样眼光,工作机会受到影响等,都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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