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监管秩序罪方面的情况。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他在里面跟人打架闹事了。我很担心他这会不会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所以想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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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指的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犯罪。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几种情形。一是殴打监管人员的。这里就是说罪犯动手对监管人员实施暴力行为,不管造成的伤害程度轻重,只要有殴打这个行为,就可能涉及该罪。比如,在监管场所内,罪犯因为对监管人员的管理不满,直接上去动手打人。 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这意味着罪犯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让其他被监管人一起做出破坏监管秩序的事。像组织多人集体绝食、罢工等,以此来对抗监管。 三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也就是罪犯聚集多人,在监管场所内故意制造混乱,影响监管场所的正常运转。比如,在监区内聚众哄闹、冲击监管设施等。 四是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即罪犯自己动手或者让别人去殴打、体罚同监室的其他被监管人员。比如,为了欺负其他犯人,指使他人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有上述行为就一定会被立案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监管人员受伤、监管秩序严重混乱等)。只有当这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时,才会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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