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最近有人威胁我要给一笔钱,不然就把我的隐私公布出去,我很担心这算不算敲诈勒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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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每个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即使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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