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要申请取保候审,听说要交保证金,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保证金要交多少,交给谁,之后能不能退,怎么退这些问题我都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取保保证金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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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关于取保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也就是说,保证金不是随意确定的,要根据很多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 在保证金的收取方面,按照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就保证了保证金收取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至于保证金的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保证金是会如数退还的。 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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