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全事故隐患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工厂的负责人,最近厂里排查出一些安全事故隐患。我很担心万一出事会涉及犯罪,想了解一下安全事故隐患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能及时做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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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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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在刑法中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危险作业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危险作业罪的相关内容。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该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从立案标准来看,对于“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这意味着不仅仅要有隐患存在,而且这种隐患必须达到一种紧迫的、现实的危险程度,一旦触发就很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的财产损失等后果。比如,在矿山开采中,违规关闭通风设备,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临界值,这种情况就属于具有现实危险,符合立案的条件。再如,工厂被责令整改重大消防隐患却拒不执行,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会触发该罪名的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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