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有点慌,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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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形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的“随意殴打”不是基于合理的原因去打人,比如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就动手。“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很好理解,就是把人打伤了。“持械随意殴打”,就是拿着武器去打人,这种行为性质更恶劣。“其他恶劣情节”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 第二种情形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就是对他人进行骚扰。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别人的正常生活,让别人没办法好好工作、生产,或者导致别人精神出问题甚至自杀,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其他恶劣情节”同样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在公共场合长时间追逐、拦截他人等。 第三种情形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便破坏或者占用别人的财物。当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这种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第四种情形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故意闹事,导致正常的秩序无法维持,大家都没办法正常活动,就符合立案条件。 总之,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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