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取国家资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听说盗取国家资源是犯罪行为,但不清楚具体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我家附近有人在偷偷开采一些矿产资源,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所以想了解下盗取国家资源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非法采矿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立案标准
  • #国家资源
  • #矿产资源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盗取国家资源罪”这一确切罪名,不过与盗取国家资源相关的罪名有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等。 首先来说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第三条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次是破坏性采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构成破坏性采矿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