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时,责任由谁承担?
我朋友的小型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其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伪造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向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申请了500万元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发现了材料造假的情况,扬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吗?还是只有经理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公司有责任,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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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因此,公司本身不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但是,如果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你描述的案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为了公司利益,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若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如无力偿还500万元),则公司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该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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