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收购不产生商誉?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收购项目,在评估收购情况时,对商誉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收购过程中,到底什么时候不会产生商誉呢?这对收购成本和后续的财务状况影响挺大的,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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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时,支付的价格超过了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当收购不产生商誉时,意味着收购方支付的对价和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相等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而当合并成本等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就不会产生商誉。 举个例子,如果 A 公司要收购 B 公司,B 公司经过专业评估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 5000 万元。要是 A 公司支付的收购价格正好是 5000 万元,这种情况下收购就不会产生商誉。但要是 A 公司支付了 6000 万元,多出来的 1000 万元就会确认为商誉。 另外,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商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会涉及到商誉的确认。因为这种合并更多是基于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等目的,并非基于市场的公允价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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