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如何判断既定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遇到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事儿,不确定我们这算不算是事实婚姻。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是怎么判断既定事实婚姻的呢,有啥标准和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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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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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如何判断既定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不过在此之前,事实婚姻是被有条件承认的。 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在当时,要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一个时间节点,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开始同居的,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其次,男女双方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夫妻应有的特征,比如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周围的邻居、朋友、亲戚等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在家庭聚会、社交场合中,双方都以夫妻身份出现,互相照顾、扶持。 另外,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区分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使人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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