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时,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在日常生活中,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往往希望通过担保人来实现债权。但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担保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时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在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讨,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还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总之,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要根据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间等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以及何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