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我家里人因为犯罪被判刑了,现在在监狱里身体不太好。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呢?我想看看我家人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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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里的严重疾病并不是一般的头疼脑热,而是需要相关的医学鉴定来证明,并且要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比如一些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已经严重影响到罪犯的身体健康,在监狱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怀孕的女性罪犯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以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生活不能自理指的是罪犯由于身体原因,如肢体残疾、瘫痪等,无法自行完成基本的生活起居,像穿衣、吃饭、洗漱等。同时,还要确保其在监外执行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并且在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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