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它意味着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债务和资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包含了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有到期的债务需要偿还,但是却没有能力偿还。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约定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公司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个条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举个例子,公司的资产总共价值 500 万元,但是欠的债务却有 800 万元,这就是典型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一种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表面上看可能足够偿还债务,但是实际上却无法变现来偿还债务。例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一些难以出售的固定资产,或者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但很难收回,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就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对这些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对于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总之,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同时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