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适用死缓变更?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死缓,我们都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时候可以适用死缓变更呢?是在服刑过程中有特定表现,还是到了一定时间就会有变更?具体的条件和情况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死缓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简单来说,被判死缓的罪犯并不会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两年的缓期执行期。在这两年里,根据罪犯的不同表现,会有不同的死缓变更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首先,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况。只要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这里的“没有故意犯罪”是关键,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实施的犯罪。例如,罪犯在监狱中遵守监规,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就满足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 其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要求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有多种情形,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如果罪犯有这些表现之一,二年期满后就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最后,执行死刑的情况。如果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会执行死刑。“情节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如果故意犯罪但情节没有达到恶劣程度,不会立即执行死刑,而是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总之,死缓变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它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既给予了罪犯一定的机会,也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了威慑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