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成了失信人,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很大影响。现在我特别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能够被解除失信人的身份,好让我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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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也就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解除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以此来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第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比如,之前因为欠款被列入失信名单,现在已经把钱全部还清了,这种情况就符合条件。第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就是说双方经过协商,就执行事项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成。第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要是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信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合理,也会进行删除操作。第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这意味着经过法院多番查询,确实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等也没有提供新线索,这种情况下也能解除。此外,如果发现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也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总之,只要失信人积极履行义务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就有机会被解除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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