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在探讨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何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福利分配、租赁等方式,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住房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物权,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其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这意味着,即便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就开始承租,但只要夫妻共同生活达到了5年及以上的时长,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都具备承租该公房的资格。例如,男方在婚前就承租了一套公房,和女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了6年,此时若双方离婚,两人都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 其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双方都与该公房的所属单位存在工作关系,基于单位福利以及公平原则,离婚时双方都可承租。比如夫妻二人都在同一单位工作,而房子是其中一方婚前从单位承租的,离婚时,双方依然具备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权利。 其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公房承租权是一方婚前取得,但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建房借款,所以双方都对该公房有一定的贡献,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其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承租权,通常就被视为夫妻共同享有的权益,离婚时双方都可以承租。 其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原承租权益的延续,且是在婚姻期间因拆迁这一事实导致新的承租权产生,所以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其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由于该房屋是双方单位共同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具有一定的共同属性,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权。 其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房屋承租权的取得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双方单位的行为都有关系,所以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其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因为合并调换后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婚前的承租情况而来,所以离婚时双方都可承租。 总之,在涉及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承租权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双方是否均可承租。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