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能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非“终身合同”,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出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里面也包括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