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四次判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到了第四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首先还是会进行调解。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后,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是因为多次起诉离婚,从侧面也反映出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的态度,以及双方感情难以调和的现状。 不过,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毕竟经历了多次诉讼,双方关系持续紧张,婚姻关系的维系基础可能已经非常薄弱。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会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等,则归个人所有。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无法修复,不再具备继续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 法定离婚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的,在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特定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抚养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教育培养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