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允许离婚呢?


离婚是一个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被允许离婚的具体情形。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同时,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先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能够使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那么诉讼程序就可能终止或者按照调解协议处理。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