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限制在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我和我对象在广西,现在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限制相关规定,不太清楚这个离婚限制到底在什么时候能办理,是特定的时间还是有其他要求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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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广西离婚限制的办理时间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所谓的“离婚限制”,在我国较为常见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层面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到广西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就进入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都可以反悔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三十日的期限未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要办理涉及离婚冷静期限制的离婚登记,需要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申请离婚登记,在双方达成离婚意愿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随时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开始计算冷静期。第二个阶段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正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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