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我是做小生意的,之前给客户发了一份要约,现在有点情况想撤销,但又担心不符合规定。我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要约是不能撤销的呢?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处理业务很重要,免得因为不懂规则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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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而发出的表示。而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这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比如说,商家在给客户的要约中明确表示“本要约在 30 天内有效,不可撤销”,这就是以明示的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一旦商家发出这样的要约,就不能随意撤销了。因为商家已经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表述,让对方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对方可能已经基于这种信赖做了相应的准备。 此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也不可撤销。例如,建筑公司向材料供应商发出购买大量建筑材料的要约,供应商根据以往与建筑公司的合作以及要约中的内容,有理由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了准备供应这些材料采购了原材料、安排了生产计划等合理的准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就不能撤销该要约。因为如果允许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会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要约人就不能撤销要约。在商业活动中,无论是发出要约还是接收要约,都需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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