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查封扣押?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听说执法部门有查封扣押的权力,但不清楚具体啥情况才能这么做。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在哪些情形下,相关部门是可以对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查封扣押的呢?心里有个底,免得自己不小心碰到类似的麻烦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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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是执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通俗来讲,查封就是把相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贴上封条,不准随意动用;扣押则是把物品转移到指定的地方保存,限制当事人对其的占有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具有相关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力进行查封扣押。 该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表明查封扣押的对象必须与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 通常在以下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比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损毁,行政机关为了固定和保存证据,避免证据被销毁、转移或者篡改,就可以对相关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例如,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时,为了防止涉案的假冒伪劣商品被转移或者销毁,执法部门可以对这些商品进行查封扣押。 另外,为了避免危害发生,当行政机关发现一些物品或者场所存在对公共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潜在危害时,也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比如,发现某工厂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造成威胁,就可以对这些危险化学品进行查封扣押。还有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当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通过查封扣押相关物品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时,也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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