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点事儿,涉及到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执行这些措施,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还有被执行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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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查封是指对财产进行就地封存,禁止财产所有人对其进行处分。比如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后,房主就不能随意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扣押则是将财产转移到特定地点进行保管,通常适用于便于移动的物品,像车辆、珠宝等,物品会被转移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地方。冻结主要针对资金类财产,例如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限制账户所有人对资金的支取和流转。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查封、扣押、冻结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就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采取这些措施时,法院必须作出裁定。并且,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应当与案件有关,不得明显超过诉讼请求的金额。例如,诉讼请求金额是100万元,就不能查封、扣押、冻结价值远超100万元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涉及到相关内容。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进一步细化了执行程序。司法机关在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一般要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向当事人送达,并对相关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当事人对这些措施不服的,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比如可以提出复议、异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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