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公司股权回购,指的是公司按照特定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行为。这一机制赋予了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退出公司的权利,有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一直盈利却连续五年都不分红,投反对票的股东就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比如,一家公司每年都有可观的盈利,但连续五年都以各种理由不向股东分配利润,那么反对不分配利润决议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当公司进行重大的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行为时,这些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东对这些决议投了反对票,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例如,公司将其核心业务的主要资产转让出去,这可能改变了公司的原有性质和股东的投资预期,反对该决议的股东就可请求回购。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公司章程原本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基于原有的预期可能认为公司会解散,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续,此时投反对票的股东也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另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总之,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