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并不是“终身制”“铁饭碗”,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
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重大技术革新,原来的岗位被取消,员工又无法适应新岗位,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解除 合同。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不需要任何理由。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协商解除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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